起重机吊钩的检验及报废标准

一、起重机吊钩的检验:

1. 凡人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,以1.5倍额定载荷作为检验载荷进行试验;  

2. 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用吊钩,检验载荷按GB6067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表2的规定试验;    

3. 吊钩卸去检验载荷后,在没有任何明显缺陷和变形的情况下,开口度的增加不应超过原开口度的0.25%;    

4. 动力驱动的吊钩应能支持住2倍的检验载荷而不脱落;

5. 吊钩应具有制造单位合格证等技术证明文件,方可投入使用。

    我天力公司质管部质管人员严格把关,不合格产品坚决退回,达到《起重机械安全规程》方可投入使用。

    二、 我天力公司售后人员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、对出售的起重机进行检修,发现使用中的起重机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,建议客户报废处理:

  1. 裂纹。

  注:焊接的C形吊钩焊缝裂纹修复后达原性能要求的除外。

  2. 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,按GB10051.2制造的吊钩(含进口吊钩)达原尺寸的5%;其它吊钩达原尺寸的10%。

  3. 钩柄产生塑性变形。

  4. 按GB10051.2制造的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%;其它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%。

  5.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°。

  6. 当板钩产生吊挂盛钢桶不灵活的侧向变形时,应进行检修;当钩片侧向弯曲变形半径小于板厚10倍,应报废钩片。

  7.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%时,应报废衬套。

  8.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%时,应报废心轴。

  9. 板钩铆钉松弛或损坏,使板间间隙明显增大,应更换铆钉。

  10. 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50%时,应报废防磨板。

  11. 板钩的铆接不得松动,板间的间隙不得大于0.03mm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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